零星工程结算审核制度
为加强学校零星建设项目的结算审核,规范工程结算行为,合理控制工程投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结算工作由总务处负责,校长室予审核。
二、审核万元以上工程结算一般应在工程监理工程师初审后的基础上进行,必要时审核结果报政府评审中心审核。
三、工程结算的审核应坚持实事求、客观公正的原则。
四、审核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为: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和投标书中有关工程造价的规定,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国家和地方统一制定的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估价表、费用定额(标准),材料信息价格、直接费价格指数以及其他有关的计价取费规定。
五、审核步骤
1、熟悉施工图纸或竣工图。
2、确定结算包括的范围。
3、深入现场并与工程管理人员沟通,核实按实计算的工作量。
4、弄清预算采用的定额依据
5、选择合适的审查方法,按相应内容审核。
六、审核的主要内容:
1、工程量的计算、综合单价的使用、定额的套用与换算、费用和费率的计取是否准确、合理;
2、材料、设备订购取价等是否合理;
3、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中增加的工程内容是否合理,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4、零星工程结算单。
5、确定零星工程结算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