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针对我校青年老师因怀孕、哺乳、病假等,不能前往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实际问题,经学校行政讨论决定,补充规定如下:
1、 哺乳期、怀孕期老师、职工因自身原因不能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或类似活动者,可以选择请病假(按病假处理),也可以选择到校继续上班,履行正常考勤手续,学校给予20元中餐补贴。
2、 社会实践活动或类似活动当天有事或因病请假,一律按病事假处理(亲情假除外)。
3、 因公出差者享受相应活动待遇。
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锡山实验小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2016.10.18